现代罗马法体系到德国民法典体系化思想演变
人民论坛2013年第37
现代罗马法体系到德国民法典体系化思想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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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考证德国私法上“体系性思想”的谱系演变,文章厘清了自17世纪以来从古典自然法学家普芬道夫到19世纪后期潘得克吞学派温德沙伊德之“体系性思想”的内容实质及其相应的认识论基础。揭示出德国民法典并非以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为框架,而是以“权利”概念作为核心,完整地演绎出了涵盖整个民法制度内容的近代民法体系。【关键词】法律关系 民法典体系 德国法 权利回顾整个法学发展史,最早的成文法并没有遵循一个严格的逻辑体系,或者按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法条罗列。随着法学家活动的日益活跃和“立法者”命令,成文法开始以一定的逻辑结构进行排列。至少在优士丁尼法典时期,法学家的法和立法者的法律就已经在法典中特别运用了“体系化”的思考,在编、题的安排上有意识地把类似主题和相关主题安排在一起。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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