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罗马法体系到德国民法典体系化思想演变
帝国后期的体系化、形式化的法律教育模式催生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高度体系化的结构,《法学阶梯》为这一体系的代表。作为法学家理论研究的产物,《法学阶梯》的体系构建自觉或不自觉受到法学家们哲学理念的影响。因此,文章论述的体系化应该包括两个层面:学说的体系化和法典的体系化。法律关系的源始探究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法律关系概念在1840年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教科书》中被第一次系统阐述,并由此成为一个专门的法学概念。原本不受法律规则约束的自由可以独立于任何一个自由的意思在道德的范围内展开。但现在为了使个人的自由能够和他人的自由并存,则需“法”给予必要的限制。通过规则将自由限定在一定空间,法律规则限定该行为的领域。基于这样的法律规则的规定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萨维尼称之为“法律关系”。通过法律规则进行确定,在属于个人意思可以自由支配的领域,个人意志独立于他人意志而居于支配地位。这种个人意志所能独立支配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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