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罗马法体系到德国民法典体系化思想演变
法律概念与法律规则联系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萨维尼《现代罗马法体系》可以看出,法律关系概念是一个存在于内部体系下的概念,和与其不能截然区分的法律制度作为连接社会现实与法律规则之间的纽带而存在。而这个内部体系只能做一个整体的理解,不能做科学的分类,因此并无逻辑性可言;由此,虽然维亚克尔也承认制度和法律关系作为体系构建之工具的作用,但其所言的体系只是“有机的”内部体系,而不是通常认为的“逻辑的”以法典化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体系。潘得克吞学说体系与体系性思想谱系的形成概念法学的形式逻辑体系。普赫塔通过对最高概念的演绎方法,创造了概念法学的金字塔体系,从而摆脱胡果和萨维尼学说中的不确定性。普赫塔的概念法学是“理性法的遗赠”,其理论渊源于18世纪沃尔夫的唯理性法律思想。在方法论上,通过对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的发展,沃尔夫学派提倡一种更为纯粹的几何学方法来构建法学体系。但与沃尔夫基于普芬道夫的自然法理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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