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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赔偿范围狭窄性与拓展的可行性

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的规定方面。如前所述,国家赔偿误工费,其基本标准为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并要求最高不能超过日平均工资的五倍。尽管比侵犯人身自由赔偿标准高些,但是同样不是以受害人实际损失为准,对直接损失没有充分赔偿。另外,与作为规范一般人身侵权的《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与之相比,作为规范国家侵权的侵权法在赔偿身体伤害项目上却没有规定交通费的赔偿,是一个立法缺陷。间接损失赔偿范围有待扩大。主要体现在对“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时造成财产损失整体性地未规定补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对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进行了概况性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国家在赔偿方式上主要采用支付赔偿金,但在财产还存在或者可以恢复原状的,则对财产进行返还或者恢复其原状。关键是无论返还财产还是恢复原状,都是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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