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调解结案后又强制执行现象防范
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的数据调查,显示出民事案件调解后又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逐年升高,到2012年为止,该比例高达36%,如图1所示。图1:2009~2012年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自2009年至2012年,该法院调解后又执行的案件的数量逐年升高,判决案件的数量逐年降低。这说明近年来法院对案件的调解越来越重视,是法院部门在国家倡导和谐化大趋势下对案件处理方式的一种体现。但也不难发现,虽然案件调解的数量逐年升高,但调解案件占执行案件的比例也是逐年升高,这说明法院虽然重视案件的调解,但法院调解的优势却还未得到切实的体现。由于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偏低,导致法院调解的优势不明显。调解不仅没有给法院带来诉讼上压力的缓解,反而增加了执行压力。调解的案件没有自动履行,先前进行的调解也就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调解案件频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令社会公众对法院产生诸多不满,司法权威也因此受损。民事案件调解结案后又强制执行的原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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