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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调解结案后又强制执行现象防范

中存在大量的民事案件调解结案后又进入了执行程序,而且法院强制执行调解案件的比例居高不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调解的优势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既没有解决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也浪费了法院的有限资源。因此,必须找出发生此问题的原因所在,对症下药,提高民事案件经法院调解后的自动履行率。优化法院系统内部评价机制,调整法官工作理念,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法院系统内部评价机制关系着每一位审判案件的法官,评价机制作为一个导向对法官具有指引作用。而据笔者调查所得,在法院内部把民事案件调解率作为评价法官政绩的因素之一,民事案件调解率的高低作为一项很重要的因素关系着法官的综合考评。但现实生活中,调解结案率的高低并不代表着调解结案的案件具有相应高低的执行率。也就是说调解结案的案件很多情况下都没有自动的去履行,而是转而进入了执行程序。这样看来,把调解结案率作为最主要的考评因素是不妥的,而应该在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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