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程序控制
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包括我国的地方立法中也采取了听证会等形式。由此,我们的人民建议处理程序,应借鉴相关的成熟经验。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事项者,应优先处理。受理后,应交付专门机构审议,作出对建议事项的处理决定;并向建议人通知处理结果。对程序的具体规定而言,应着重解决好答复期限和审查方式两个问题。为了使建议尽快获得解决,建议将答复期限规定为“自受理建议之日起30日内”。也有些地方规定为60日,并且建立了一文一复的方式。此外,还可规定:受理机关对重大建议事项的建议人进行约谈、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建议人与建议事项关系人应到会进行辩论等事项。处理后,行政机关应建立档案,并定期将人民建议数量和涉及问题性质、类别及处理结果等,加以检讨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供机关首长及有关单位参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人民建议的有效行使。为此,应就该问题设立必要的责任条款,当然很多地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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