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程序控制
民建议的专门机构人员。对于受理机关规范,要明确其前者负有登记和公开义务,前者只负有向所属机关登记报备的责任,后者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自然人、法人、建议书等专用表格、申请书等等。立法应明确规定,建议人提交书面材料后,应在七日内将建议书之内容通知所属机关指定之专责单位或人员予以登记。此规定是为了促使资料之完整,以利于交互查证。若不宜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建议人救济途径。四是处理程序。人民建议如何处理,过去程序过于简单,也无有效的答复。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十二条规定:“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涉及全国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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