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程序控制
央统一立法应将人民建议主要推向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关两个方面,前者是民意机关,是利益汇集和交流的地方;后者作为行政部门具有专业化,掌握重大的决策权,都应该是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关系。根据前文定义,只要事关政策、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成、制定、变更、通过的,建议人都可提出建议。这里特别排除了涉及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受理范围而提出的建议,这类事件应通过现有法律救济途径获得解决;若现有的法律途径无法解决,则是否可包括在建议内,还有待讨论。三是受理机关。受理机关可规定为所属行政机关,未来若有相关法律出台,可考虑将“各级人大常委会”纳入,从而保障该制度的全面健康运作。但就目前而言,有些地方的建议征集放到了信访办,这不仅加重了信访办的工作负担,也不利于建议制度的健康发展。有的地方设立了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笔者建议,可以本着精简、统一、充实、效能的原则对信访办、法制办等部分人员进行重新组合,使其成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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