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程序控制
之外,还应突出以下权利:言论免责权,即建议人在建议活动过程中所发表的意见免受法律追究;获得答复权,即建议人享有要求受理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就建议事项处理结果予以回答的权利;平等对待权,即建议人不得因参与建议活动而受到任何歧视待遇;参加听证权,即建议人享有参加受理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举行的听证会的权利;救济权,即在建议过程中对于行政机关损害其权益的行为,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二是建议事项及范围。建议事项范围的大小关系该制度的成败。范围过大,则诉求太多,利益复杂,难以处理;范围过小,则如隔靴搔痒,流于形式。因此,在设定范围时不仅要考虑立法的可行性,也应注意和信访条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立案范围相区分,不能影响司法之权威,也不能侵犯其他行政机关之权限。为此,现行人民建议征集,应集中于行政机关征集,而避免转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这主要因为人大有自己的代表书面建议等一系列制度。从长远来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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