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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探微

质性改变。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完善,其资金是来自于城市周边农村地区的土地征收增加值,真正是“农村无回报地支援着城市建设”。一直以来,在粗放型经济发展进程中,政府出台的各类政策始终都无法让农民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生活,即使现在的农民工福利待遇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始终无法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而失地农民的权利获得则更为艰难,其心中的不满情绪会加剧堆积。第二,土地产权制度有待健全。第三次土地改革中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指明了农民拥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但是,由于制度编写的不够清晰,农民的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权利界定较为模糊,以至于在政府对农民土地强制征用时,农民无法借助土地产权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能成为失地农民。具体而言,其一,农民在土地的使用权交易上,只能选择转让、出租等有限的流转方式,在形势多变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这些方式已经无法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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