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社会之“虚”与“实”
的高速发展,人们利用0和1的各种组合,在计算机网络中构建了一个看不见摸不着,但又确实客观存在的数字化空间—虚拟空间。人们在其中的存在和活动,是以数字化的方式—虚拟方式展开的,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方式—虚拟社会。所以虚拟社会的“虚”,并非“虚幻的”、“不存在”之意,而是指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数字化虚拟。虚拟社会因这种虚拟性衍生出一系列新特性。一是开放性。互联网组建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电脑之间的互联互通,以达到信息的自由传输和资源的充分共享。因此互联网采用的是扁平化、离散式的拓扑结构,本身就是一个分布式的、没有明确权力中心的开放系统。二是自由性。现代信息技术使人在虚空间的活动,在突破自然属性限制的同时,也突破了时间、空间、身份、地位的限制,可以最大限度地追求活动的自由、言论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三是泛在性。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信息技术极大地拓展了人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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