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韩海洋执法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本附近海域的鱼雷,但发展至今,经过60多年的发展,海上保安厅已经发展为5个职能部门,11个管辖区,辖区内又分为多个保安部,以及多名执法人员组成。①日本海上保安厅主要由本厅、地方管区海上保安本部、地方海上保安部、海上保安署四级机构组成,实行最高长官负责制,并建立海洋情报信息综合处理系统,在组织内部以及各涉海部门之间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切实提高海洋执法的效率。美国:半集中型执法管理模式。美国海洋执法管理的主要特点包括两方面:其一,采取中央和地方分权,即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各州对其陆地领域延伸水域及水域中的自然资源拥有管理,支配,开发和租赁的权利,但联邦也享有对国内所有水体及底土的各项权利,包括航行权,控制权,贸易权等;其二,设有半综合性的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即国家海洋与大气局,隶属于商务部,主要负责海洋管理和资源环境的开发和保护工作,显然并没有包含所有的海洋管理的职能,余下的管理职能则分布在:交通运输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