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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犯罪人面对面接触,常规监督又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直接监督是指矫正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直接接触,主要包括办公室会见和现场探视。办公室会见类似我国社区矫正监督中的定期报告制度,是指让犯罪人定期或不定期到矫正工作者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为了更好地了解犯罪人平时的生活与工作情况,要求矫正工作者进行现场探视。间接监督是指通过电话、邮件、电子监控技术等中介方式对犯罪人进行监督。我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现状考察刑本位的监督理念。社区矫正使犯罪人再社会化从监禁性向非监禁性转变,促进他们与社会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都是刑罚执行方式,但两者在矫正理念、执行主体、适用对象、社会资源利用等方面有显著差异。鉴于重刑主义的传统观念和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起步,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在理念上仍保持监狱矫正所提倡的“刑本位”。“刑本位”监狱理论是指监狱机关以完整准确地执行刑罚为目标,强调刑罚执行的程序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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