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机构为保证社区安全,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违法犯罪,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督制度,如定期报到制度、监督考察制度、请销假制度、迁居制度等。这些制度都强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管控。刑本位的监督理念是报应主义的体现,与社区矫正所倡导的预防主义和人道主义相悖。控制型的监督内容。与监狱矫正相比,社区矫正更加人性化、文明化,但刑事制裁性仍是其根本性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和状态进行监视是社区矫正刑事制裁性的体现。目前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大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体现了社区矫正的刑事制裁性。社区矫正的根本目标是恢复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信念,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帮助其扮演社会角色,促进其融入社会群体。因此,在刑罚执行时,社区矫正也具有社会工作性质。但目前各地区社区矫正机构强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性质多,而重视其社会工作性质少。例如,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按期报到,限制活动区域,手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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