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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官邸制特色与借鉴

国外官邸制的不同特色西方实行官邸制的国家对政府官员住房补贴的要求和规定各不相同,各国的住房补贴范围、住房补贴对象、住房补贴标准和住房补贴灵活性都有所不同。他们并不一定要求政府官员入住官邸。下面以美、德、法、加的官邸制为例解析各国官邸制的不同特色。美国:官邸法制化、租金象征性、居住必要性。美国官邸制的法制化表现为政府官员的官邸居住及官邸费用问题由法律规定,美国法律规定政府应提供官邸,任职期间可享用,任职期满则应搬出。从安全方面考虑,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必须居住官邸,但是市长有权选择是否居住官邸。美国官邸制由政府支付官邸的全部费用,政府官员只要象征性地交纳年租金1美元即可。对邦、州当选议员(含参众两院〕实施住房租赁津贴补贴制度,补贴的原则以“体面、舒适”为基准,具体数额由议会的金融委员会审定。德国:居住规定灵活性、居住对象高层化、官邸费用政府化。德国官邸制规定德国总理必须居住官邸外,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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