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官邸制特色与借鉴
上为官员滥用权力“以权谋房”提供了便利。领导干部住房在内的特权泛化,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一个领导干部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所”,这个“住所”往往就成了其个人的资产。调离后多数不退,实际上为永久占用,还可留给后代。当前我国实行官邸制的有效途径第一,界定实行官邸制的适用范围和主体资格。我国确立官邸制范围可以不考虑官员的行政级别,更多考虑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同时杜绝国家住房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可以首先考虑党和国家领导人实行官邸制,再次是考虑省级国家官员实行官邸制。第二,对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可以实行公宅制。实行公宅制度的官员群体,主要指那些不参加房改的正部级以上的、但又不属于实行官邸制的那些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为他们在任职期间提供公宅,卸任后搬出。第三,官邸、公宅实行国有化和公费化。官邸一律由国家统一建造、购买或租赁,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配置设施和修缮。根据我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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