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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匡扶践行与监管创新

的情况居多。该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中既有亲生子女,也有无血缘关系者。新闻媒体对此也纷纷报道,引发社会热烈议论。由于亲生子女的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都是法定的,因此,现实中的争议主要来自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老年人由于认知与维权能力的下降,在该类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政府监管和政府帮扶就显得格外必要。政府监管可以有效减少争议的发生。同时,政府帮扶可以在发生争议以后维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利。我们认为,通过政府的监督与帮扶,可以使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成为解决上海市养老问题的重要渠道与创新实践。一、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效果与功能定位我们之所以提倡无血缘关系者之间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养老与赡养的活动,是因为这种协议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同时也能为赡养者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为了评估无血缘养老协议的效果与功能定位,我们必须首先分析一下“十二五”期间上海老龄化的特点以及现有各种养老途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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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cs20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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