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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匡扶践行与监管创新

面临非常严重的滑坡现状,各种虐待老人儿童的新闻报道不绝于耳。此外,社会诚信严重不足,为了金钱,很多人敢于铤而走险,出卖良知。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如果缺乏必要的政府监管,应该是很难得到推广与发展的。第三,法律因素。尽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但是关于如何具体实施监督以及如何进行问责却没有其他法律规范进行细化。因此,法律的不完善也使得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备受考验。另一方面,我们从前景分析。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对于不得不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根据上海实际情况,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是不错的选择。既然如此,那么政府就需要在推广与保障方面花功夫。我们认为,政府就需要在两个方面花功夫,即政府监管和政府帮扶。政府监管是争议发生之前的预防措施,可以有效减少争议的发生。政府帮扶是在争议发生之后的解决措施,可以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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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cs20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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