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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匡扶践行与监管创新

不尽孝道等。但不管是哪种原因,都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即老人的法定继承人不满老人签订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对协议的执行进行恶意的干扰,甚至诋毁或殴打赡养者。当出现这种因素时,政府就应当出面干预。反过来,我们也不能完全从反面来看待老人的法定继承人。事实上,他们也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例如当无血缘关系赡养者出现违约行为时,或者老人的确并非处于真实意愿而签订养老协议时,老人的法定继承人,尤其是子女就成为老人可以依靠的对象,可以为老人维权提供坚实的后盾。因此,政府的干预既要防止或消除法定继承人的干扰,又要保护他们关心老人的积极性,因势利导,使他们更多地发挥积极作用。(二)政府监督的边界、原则、目标与客体1.公权力介入的法律边界与基本原则公权力介入分为两种途径:第一,司法途径;第二,行政途径。我们这里的讨论不涉及司法途径本身,因为司法诉讼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是上海市所能够改变的。上海市政府所能做的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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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cs20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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