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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匡扶践行与监管创新

行的职能工作,只讨论能够体现工作灵活性的监督途径。首先,政府部门可以在基层民政部门建立辖区内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档案,定期走访老年人所在家庭及其社区,了解协议执行情况,并将评议情况记录在案;其次,政府可以将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中的赡养者作为优先考虑对象,在失业救济、再就业培训、工作信息提供方面予以适当的照顾;再次,政府可以与社会力量进行合作,借助社会力量分担政府工作,节约行政资源。例如政府可以与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合作,为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当事方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例如免费体检、联欢娱乐等等,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切实帮助解决赡养者的实际困难。三、政府对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帮扶机制前一部分我们讨论的是监督机制,它是防患于未然的措施。然而,在众多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中,难免会出现纠纷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政府采取帮扶措施,从根本上切实保护协议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老年人的权益。(一)对侵犯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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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cs20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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