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匡扶践行与监管创新
权益的救济途径在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情况,那么维权救济的途径是很多的。我们在这里重点讨论几种较为重要的途径。1.调解制度的解决程度与局限性在中国,调解的种类很多。因调解的主体不同,调解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法院调解属于诉讼调解,其他都属于诉外调解,其中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在履行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可以利用的主要是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和缓和的矛盾,行政调解或者人民调解的确是一种非常不错的选择。它成本较低,程序较为简单。然而,对于较为复杂的和尖锐的矛盾,无论是行政调解,还是人民调解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关键一点是它们都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因此,我们应当重视调解制度的作用,但是不能迷信调解制度,在必要的时候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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