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匡扶践行与监管创新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赡养关系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另行订立协议。当然,在一些地方存在父母子女之间签订类似协议的情况,但这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然而,老年人与无血缘关系的赡养者之间则不同。他们之间的赡养关系必须通过自愿订立协议的方式才会产生。实际上,这种协议既保护了老年人的权益,也保护了无血缘关系赡养者的权利,因为如果赡养者有照顾老人的意愿,但如果没有协议作为保障,那么老人的子女或者其他具有法定继承权的公民就可能获得老年人全部或部分财产,从而造成赡养者在经济上的损失。从这个角度看,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具有遗嘱的性质,是老年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第二,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执行时间可能会非常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协议,无血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