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商贩多中心治理模式探析
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政府部门需“有所为,有所不为”,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粗放式管理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法制建设,团结社会力量,建立起完善的流动商贩管理制度,更多地从具体的管理事务中跳脱出来,主要发挥规则制定、协调、监督职能。城管部门在多中心治理模式体系中,担任利益协调者、矛盾仲裁者、规则制定者、秩序维护者和管理监督者角色。流动商贩行业协会作为一支专业的力量,是链接公共资源的重要手段,为流动商贩提供职业培训与法律咨询,为其提供利益诉求平台,引导流动商贩群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社区和居民是流动商贩治理的基础力量。社区是流动商贩治理的大本营,因其与群众生活联系最紧密而承担流动商贩疏导中心的规划与管理的职责。公众的力量在流动商贩多中心治理模式体系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他们既是参与者又是监督者。广泛的群众力量,可保证居民监督参与的连续性,居民-义工联动既使得闲散的人员力量得以发挥,又加深了群众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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