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商贩多中心治理模式探析
社区、城市居民及摊贩自身的力量得到广泛动员,部分流动商贩群体入驻流动商贩管理中心,另一部分则在政府、行业协会、社区居民的监督下,按照管理条例按域按时地有序进行摆卖,大大减轻了政府管理散漫无序的流动商贩群体的压力,解放了部分用于强制治理的城管人员,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其三,提高民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有利于和谐进步社会的构建。在“六位一体”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中,流动商贩行业协会、社区工作人员、普通民众及流动商贩本身都成为构建稳定的治理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居民不再对社会与城市事务管理“袖手旁观”,可充分发挥其管理、监督的重要作用。流动商贩群体也摆脱以往单一被管理与被强制的地位,开始担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新型管理主体,形成全社会齐心共治的局面。在流动商贩多中心治理体系中,各治理主体均需要承担各自的责任。政府在该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统领城管部门、社区、行业协会、居民及流动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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