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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两次侵华战争赔偿问题之比较及索还被劫物资问题
国赔偿以实物为主;(2)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受害最巨,故对日索取各项赔偿应有优先权,如同盟国实行总额分摊,中国应得日本赔偿总额之过半;(3)凡在中国境内之日本公私财产,悉数归属中国政府,以作赔偿之一部;(4)日本国内宜充赔偿之各种实物,应交中国以作赔偿之一部,这些实物包<<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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