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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硬是在有遗嘱的情况下还分一部分遗产给遗嘱范围外的人;二审法院则坚持严格依据法律,既然法律规定遗嘱的效力,立遗嘱人的意愿就应该得到尊重。案情就这么简单,法律关系也很简单。父母的遗产全归兄弟,自己居然一点份都没捞着,毕竟意难平。但是如果要说一定让他们在这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许这里的公平正义就会变成利益的代名词,他获得了利益,他会说法官是公正的,否则,他会说法官贪赃枉法。如果只要是自己不愿接受的司法判决就可以无休止地信访申诉,那么法律的权威又在哪儿?审判中,我们是要在案件中平衡照顾每个人的利益,还是要严格执行法律所代表的正义?尽管有足够的历史教训警示我们,前者的终点就是法律虚无,无法无天,但是,我们真敢坚持严格执法可能会造成的“不和谐”吗?我们有勇气保护严格依法办案的人员吗?我们有能力化解败诉方的不满情绪吗?如果鱼和熊掌注定是不可兼得的,却被上面要求鱼和熊掌并重,下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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