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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出台,严惩食品安全犯罪(二)
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解读:《司法解释》首次<<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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