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地方标准
食品与生活2014年第4
上海出台《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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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控禽流感疫情,上海市实施季节性关闭活鸡交易,同时推进冷鲜鸡生产经营,以满足市民食用活禽的需求。为规范冷鲜鸡的生产经营行为,上海市2013 年下半年紧急启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的立项。这是国内首个覆盖检疫、屠宰、冷却、包装、贮存、运输、检验、销售等全过程的冷鲜鸡食品安全标准,对冷鲜鸡的温度、保质期限、消毒、包装等做出具体规定。该标准于2014 年4 月1 日起实施。标准指出,冷鲜鸡是指检疫后的活鸡屠宰后迅速冷却,使鸡胴体中心温度在1 小时内降至0℃~ 4℃,然后进行分割、修整、包装,并在后续的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 4℃范围内的冷鲜鸡肉。鸡胴体指活鸡屠宰、放血,去除羽毛、头、爪和内脏后的整个躯体。全程冷链屠宰后迅速冷却,使鸡胴体中心温度保持在0℃~ 4℃,并在后续的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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