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地方标准
、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 4℃。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厂区应设有待宰区、可疑病鸡观察区、隔离区、屠宰间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车间应设有专门的待宰、屠宰、分割、加工、贮藏等车间;分割车间温度保持在12℃以下,湿度为75% ~ 84%; 贮藏的冷库温度保持在4 ℃以下并配有自动控温装置。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每批活鸡必须有检疫合格证、用药记录、兽药残检测报告,对于无检疫合格证、用药记录的,兽药残检不合格的, 拒收。并要求宰前停药时间≥ 10 天、停食时间≥ 12 小时,宰前3 小时停止饮水。宰后检验应具有兽医资质的检疫专门人员,并持证上岗。对鸡胴体逐只进行检查,感观检查包括胴体、体腔和内脏,胴体表面无可见的病斑、无肠道内容污染物。宰后消毒处理宰杀后及胴体在冷却时,适用低浓度食品级消毒剂进行消毒。标准推荐以次氯酸钠为消毒剂,消毒时间不低于30 分钟,但不超过1 小时。冷鲜鸡胴体应独立密封包装每批包装材料应有合格证明,每半年至少提供一次检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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