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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个人魅力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作用
性的教师有不同的人格特征,不同的人格特征只要能扬长避短,就可以形成“作用大小不一的魅力”[2],即人格魅力。这种“人格魅力”是由教师自身的气质、性格、品格、学识、能力和风度等综合产生的一种强大的感召力、吸引力和说服力。教师人格魅力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基础”课的教学效果。<<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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