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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与民争利扭曲市场

当年GDP(518942亿元)的比率为36.74%。将或有债务折算在内,2012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39.43%,远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负债率警戒线。债务并非无忧。首先是政府负债上涨较快,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性债务比2012年末增长12.6%,年化增长26.8%,远超GDP10%左右的名义增长水平。政府债务投向似乎印证了政府并没有干扰市场秩序,这一结论没有深入剖析债务结构。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没有指出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债务与土地之间过于密切的关系,截至2012年底,11个省级、316个市级、1396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34865.24亿元,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93642.66亿元的37.23%。这就意味着,只有土地价格上升到足以覆盖开发成本,地方政府才能偿还债务。不仅如此,由于目前抵押贷款或多或少与房地产有关,因此,无论贷款还是信托,其背後的抵押品主要就是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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