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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问题的化解之道
农民共同体(村社集体)的手上。已经多占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的人和现在不占有或少占有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的人,在地权上会重新回到同一公平线上——平均地权。村社共同体内部的种粮能手可能会成为农地“联产承包”的经营主体和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承包权不应是无偿和无义<<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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