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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公会与中国近代法制
决定改会长制为委员制,从个人领导转型为集体领导。其管理体制为:上海律师公会的会员大会是议决机关,下设监察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两个组织。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公会中的事务,由三人构成。执行委员会主持公会中的日常事务,由15人的执行委员构成,其中3人为常务委员。执行委员会下设庶务<<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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