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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地相关概念的法律解析
人工岛式围填海;(二)多突堤式围填海;(三)区块组团式围填海。《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填海项目,指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造地、码头、堤坝等;(二)围海项目,指严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港池、盐田、渔池和修建海上人工构造物等;(<<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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