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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地相关概念的法律解析

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指海水增养殖场、浴场、海上游乐场等。”算是为数不多的地方政府中对“填海造地”一词有所界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我国国家海洋局2002年发布的《海域使用管理公报》将围海造地解释为:在沿海筑堤围割滩涂和港湾并形成土地的工程,包括城镇建设用海和围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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