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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权利平等 何来社会公正

”,但所要正的“义”,恰恰就是“贵贱有等,贫富轻重皆有称者”的宗法等级(不平等)制度,即“礼”制。在君与臣、官与民、贵与贱之间根本就没有平等可言,甚至在父与子、夫与妻之间也是不平等的。不同等级之间,不仅没有权利平等,而且也无人格平等,通行的下对上、卑对尊的一个“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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