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T > 探索与争鸣

近代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三个阶段

确了残疾人学校在教育中的地位;规定只有“疯癫、白痴或残废不能就学者,区董报经县知事认可后,得免除其父母或监护人之义务”。上述两部法律的部分内容涉及到的残疾人学校的审批和残疾人入学学习的问题虽然极为简略,却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残疾人教育写入了法律文书,为下一时期相关法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T > 探索与争鸣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