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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提
国开始植入西方的近代法制,近代的司法公开制度开始建立起来了。这在相关的法律里已能得到体现。1906年制定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把审判公开的法庭称为“公开法堂”,并要求把审判公开的内容都作好记录。第21条规定:“倘公开法堂及当堂宣告判决时,其录供与缮文等事,则由书记官督同录事<<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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