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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提

建立,使中国的司法开始从传统向近代转型。进入民国时期以后,中国近代的公开制度开始完善。1932年的《法院组织法》第86条就规定,诉讼的辩论、裁判的宣布,都应在公开法庭进行。1930年的《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不论有无言词辩论,其判决都需公开进行。中国的革命根据地法制也是近代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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