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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提

以及对劳动人民无教育意义之事件),可不必公开。”以后,新中国一系列有关司法公开的规定相继面世,内容也逐渐完备。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的决定》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作了规定,其中把青少年犯罪案件也纳入了不公开进行审理的范围。它规定:“人民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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