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成钢事件与传媒伦理中的中国特色
谁带走的?尽管没有正式消息发布,但肯定是被公权力部门带走的。那么芮触犯的就一定是公法,而不是民法了。在我看来,如果芮贪污,应该贪的是央视的污;如果他利用职务便利谋私,损失的也是央视的利;如果他与人合谋转移收入,流失的也是央视的收入。那么,为什么不是央视以民法权利受到侵害而控告芮成钢们?有可能央视自己没有发现,有可能是公权力部门主动地发现了芮成钢们的嫌疑。问题就在这里,央视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它与公权力部门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实际上,在整个传媒业中,理论上说所有的新闻单位都面临这样一个难题,这是一个公职还是一个私职?提出这个问题的意义就在于作为传媒业者,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究“自律”的可能以及这个行业道德伦理的底线。我们需要弄清,诸多底线中哪些是法律的,哪些是道德伦理的;在法律的中间哪些是公法的,哪些是私法的;在道德伦理中哪些是公众的,哪些是个人的。从目前新闻同行追逐出的一些信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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