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幼女“生子取证”的悲剧
之,本案下一步的焦点,应该不要再仅仅纠缠于DNA鉴定。实际上,被指之人就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警方需要根据思思的指认,重启对其他三个人的调查,必须查清楚他们到底有没有对该幼女实施强奸行为。不能查找到一个犯罪嫌疑人,其他涉嫌人员就都不用再查,相关学校也不用负责了。幼女的父母决定“留子作证”,做法实在欠妥,但其对于真相和公正的执着追求,又值得同情。合法正当的诉求,为什么一定要通过悲剧的方式来实现?如果当地有关部门能够更加人性、谦恭、温和与周详,也许这样的悲剧就能完全避免。(沙丘摘自《华西都市报》2013年7月18日,图/陈明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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