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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联吴抗曹”
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必须要持有‘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通过牌照来确保互联网电视的可管可控。2010年3月,总局向 CNTV、上海文广、杭州华数等发放了互联网电视内容集成牌照,至今已发放7张牌照<<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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