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X > 新商务周刊

互联网电视“联吴抗曹”

,并于2011年10月出台了“181号文”—《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电视的市场秩序,互联网电视逐步从“堵”走向了“疏”。按照“181号文”规定,只有7家牌照所有者才有权利建设互联网电视的运营支撑、计费平台,其他企业不得运营互联网电视。据记者了解,也正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X > 新商务周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