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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界定干部选任监管追责情形

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针对每一类对象,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共计30多种。
  其次,关于“谁来追究”的问题。《责任追究办法》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党委(党组);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三是组织人事部门。此外,还具体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提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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