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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界定干部选任监管追责情形
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违规失责难以追究等突出问题,《责任追究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为此提供了实际有效的法规依据。 首先,关于“对谁追究”的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划分了5类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者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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