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Z > 政策瞭望
江苏出台做好家庭农场工作的意见
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注“家庭农场”字样。同时《意见》还以现行法律法规确定的登记制度为基础,将“家庭农场”这一概念与<<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