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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做好家庭农场工作的意见
工商注册登记的法律法规相结合,不创设新的市场主体类型。“家庭农场”是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和登记办法。《意见》坚持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本着少限制、少干预、少附加相关条件的原则,不提不合理的、没有依据的要求和规定,不设定前置<<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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