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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黑名单”10月起公示
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一项积极探索,旨在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增强全社会<<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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